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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錄取兩個月內,請系辦發公文至本院教學研究科,確認實習事宜。實習契約方面,公文中院方會與學校簽訂契約,不另簽其它契約。如有其他簽約需求,請私下寄信,核可後簽至科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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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1:發實習公文

Tel: (02)2726-3141轉5103

營業時間:週一~週五8:30am~5:00pm

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第五院區 思想起心理治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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