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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學員

                                      

  1. 於本中心全職實習結束,仍希望續留本中心繼續參與個案心理治療及選修各種工作坊及理論課程之學習者於第二學期中(3、4月)可向導師提出討論續留學習計畫,再與導師討論審核通過後成為『臨床學員』。

  2. 臨床學員之學程以學年為單位,每年七月至隔年六月。最低收費也是一學年,不足一學年者其費用仍以一學年計算。款項請入:臺北富邦銀行公庫部(帳號16100502100009,戶名: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醫療基金);並於備註欄註明用途: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一般精神科精神分析取向心理治療臨床學員學費。

  3. 學員申請成為臨床學員時,請填寫申請表,並經由導師與督導核章。

  4. 臨床學員之訓練要求為:接門診心理治療個案,理想個案數4個,必須參加團督及參與Unit meeting。其它工作坊或理論課程則可自行決定並依規則提出申請。

  5. 臨床學員需自行加保團體意外險,其標準等同於學校之校外實習團體保險。

  6. 通過審核的臨床學員請於報到日前繳交:體檢證明(僅需胸部X光檢查),基本資料表、繳費收據、保險資料,以完成報到手續。

  7. 臨床學員之設置目的為協助思想起同學渡過實習結束到畢業的過渡階段,原則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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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學員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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